飞跃疯人院的那个同性恋
采访、撰文|王大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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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7年5月12日,一场看似普通的医疗纠纷在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了,在旁观者看来,这是一场“乏味”的庭审,没有控辩双方激烈的言辞交锋,没有证据链条上的离奇反转,甚至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
“在场的都是法律人,所以大家的发言始终围绕着案件本身。”
总共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时间里,作为原告代理黄锐律师与辩护律师就质证环节中穿针引线,把围绕案件的三份证据一一出示:当事人签名、医院病例及报警记录。
被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潘律师补充了三份证据,分别是10月8日亲属签署的非自愿治疗知情同意书、10月9日原告签署的自愿住院治疗同意书和10月26日的出院同意书,试图以此证明是原告及其家属自愿同意住院治疗的。
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住院为什么还需家属签字?为什么其后还要再次签署?黄律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当事人自始自终都是不自由的,是在被限制人身的条件下非自愿的签署,黄锐律师出示的医院病历证明了这一点。
“其实能拿到这些证据也是非常不容易,原告和我一起去体院复印病历时,一直受到院方的阻挠而没有成功,是法院出面才取得的证据;报警记录也是,当地派出所一开始也不愿意给我们,最后也是法院出面才拿到。”
有了病历作为证据,黄锐律师开始就对方提供三份存在冲突的证据进行质证,他问辩方律师:我的当事人来你们医院治疗是自愿的吗?对方回答是;黄律师又问:那么我的当事人住院期间在那层楼活动是自由的吗?对方的态度开始变得模糊:不知道。
看着他遮遮掩掩的态度,黄律师对胜诉已有很大的把握,因为在他提交的医院病历上赫然写着四个字:防止逃跑。
二
当事人名字叫余虎。
2015年10月8日,余虎起得很早。前一天,他已经收拾好衣服。按照这几天他和妻子的协商,他们要趁国庆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他打算办完手续,回家拿上衣服就跟小杨走。妻子租了辆车,坐进副驾驶,余虎坐进后排,两个哥哥分坐在他左右。他有点奇怪,我们去离婚,哥哥们跟着干什么?妻子说,做一个离婚见证。
令余虎始料未及的是,自己随即被妻子以及妻子的哥哥和父母绑了起来,白色的大门在等待他,但不是民政局的大门,而是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这是一家成立于1970年的公立医院,也是余虎19天噩梦开始的地方。
“他们似乎已经跟医院打好了招呼,”余虎回忆道,“把我带过去后,没进行任何沟通、检验,就把我绑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绑起来。”
没有任何问诊或检查手续,余虎在慌张之余坚称自己没有病,不需要治疗,放他离开。但一切都是徒劳。医院以“精神焦虑”的名义,对他进行强行治疗。
“进去后我被他们绑在床上,到了下午有几个高大的男子过来强行把我的衣服脱了,并换上精神病房的病服,”余虎回忆他在精神病房的第一天,“我不肯换这衣服,但他们强行脱我的衣服时还嘲笑说你是同性恋?让我们看看你是男的还是女的?”余虎被嘲笑污辱,但无力反抗。
男子们离开,病服穿在身上,接下来就是药。余虎问医护人员他吃的是什么药。并没有获得答复,他之被命令立即在其面前吃掉。余虎很担心给他吃的是什么药,因为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病,而医院也从来没有对他进行任何检查,就开药给他吃。但他也知道,除了顺从,他别无选择。因为他经常听到别的病房传来的叫声,那是其他病人不服从安排、不吃药后被“管理人员”殴打的声音。
“我经常在打饭时看到其他人被殴打辱骂,半夜里这些场面又会出现在梦中,几番惊醒以后,我只剩下一个念头——逃出去。”
但余虎哪里知道,他要逃离的,不止一个精神病院那么轻薄。
三
余虎出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六姐弟中排行最小。到十六岁,他初中毕业,靠打工、帮家里做生意,手里积攒了点钱,买衣服都要专门进全县最潮的两家店。他喜欢上衣颜色鲜亮,裤子口口袋袋,露出一小片皮肤。他身量纤细,手指摆成一个纤柔的姿势。邻里都夸他时髦,但余虎觉得,可能世界上只有自己一个人是这样。
2001年左右,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名同性,余虎爱上了这个人,没有同类的孤独感破除了,他省吃俭用,把好吃的都留给他。相处了一年半,有一天,他告诉余虎,自己要结婚了。“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这样”的感觉又回来了,并且变得更糟,因为余虎感觉被人欺骗了,他又不知道怎么办,那人告诉余虎,结婚吧,结了婚就好了。
第一次和同性恋爱失败后,余虎抵抗的力气消散了许多,找到同类的希望更加渺茫。父母又给他介绍了邻村的林红,认识三个月,他们结了婚。结婚前一天,余虎对父亲说:“总有一天我会离婚!”父亲答:“离就离,反正现在肯定得结!”
婚后余虎买了一台电脑,想在网上看电影。一个下午,妻子看摊,孩子上学,他突然想到,网上有没有两个男人之间的片子?出乎他意料,这样的片子很多,他又想,既然有人拍,是不是实际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人?他由此头一次看到了“同性恋”这个词。他搜到了几个同志论坛在一个名为BF99的网站上,他进入按区域划分的驻马店板块,发现了小杨的帖子,刘东显然并不符合小杨“不结婚”的要求,但他被那种真诚打动了,他加了帖子末尾的QQ。
小杨通过了刘东的QQ验证。他问,你有家室了吗?
余虎没有隐瞒。小杨于是冷淡下来,三句话只回复一句。一两个月过去,小杨的工厂倒闭了,他心情低落,在某个晚上打开QQ,看到余虎留下的好几句问候,他觉得很温暖。
他们的关系迅速升温,每天打五个电话,聊四五个小时,有时能聊到凌晨三四点。他们都有一点浪漫,言谈有小镇青年的文艺腔调,小杨仍然对余虎的已婚身份有顾虑,可是余虎一遍遍安慰他,不用担心,一切我都会处理好,我会给你一个家。此时余虎已经在暗自筹划着,自己和小杨未来的生活。
四
因无法联系上余虎,小杨辗转在驻马店多家医院寻找,打听了四天,在驻马店第二人民医院心理科,一位医生说,“你去前面那幢楼问问,那里关的都是精神病人。”
小杨一个楼层一个楼层地打听,终于问到了余虎的名字。但被医生告知,因为家属特别交待,除送他来的妻子和哥哥外,拒绝任何人探视。小杨睡在住院部外面,利用每天早上九点左右,病人去另一幢楼治疗的机会,隔着窗户与余虎对话。小杨问医生诊断出什么病,那医生答道,“医生诊断说是性偏好障碍。”
思虑一番,小杨在微博上联系到了同性恋亲友会的负责人阿强,起初阿强对这件事情还存有疑虑,在他的经验看来,被强行送去治疗都是女同性恋较多,男同性恋被家人强行送到医院的案例之前还没有。还好小杨够机智,他把跟余虎那段极为简短的对话录了下来。
当天下午,阿强用手机买了票,踏上了北上的列车,他在周末到了驻马店,也见到了之前跟他求助的小杨,现在首先的问题是:怎么见到余虎。
阿强试过直接前往病区,但是他发现,位于住院部四楼的病区是完全被隔离起来的,外人根本无法自由出入。他又想到以表弟的身份探视,却被管理人员粗暴地挡了回来:除了余虎的妻子,谁也别想见到他,他跟医院签了协议的。
阿强没有放弃,到了周一,他又找主治医师理论,对方不客气地回应:“他(余虎)关你什么事,他是来这治疗性偏好障碍的,而且他还情绪不稳定。”
“你这明显就是胡搞”,阿强针锋相对。
两个人的声音越来越大,开始在病房里吵了起来,那位主治医生架不住阵仗,灰溜溜地缩回病区。还是没有见到余虎,阿强想到了最后的办法——报警。两个年轻的警察如约而至,其中一个问阿强:你报警是什么事?
“我就跟他们说,现在有一个人,被家属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然而他根本没有精神疾病。”
警察很配合,他们问阿强需要做什么,阿强说现在需要你们陪我再去找主治医生交流一次。当着警察的面,主治医生二度露面,他再三强调余虎是被妻子送来治疗性偏好障碍,而且他情绪不稳定,我们这里有专门处理类似事情的院务处,你们可以去找领导谈。
于是阿强和两位警察一起有前往医院的院务处,路上其中一位年轻的警察还调侃道:“同性恋怎么会算病呢,情绪不稳定,我还情绪不稳定呢,这也算精神病?!”
三个人终于见到了院长,一个五十多岁的女性,在她的出面协调下,另一个相对温和的男医生也被召到了会议室,双方坐下来谈了半个小时。最后打破僵局的是律师,在跟主任沟通期间,阿强拨打了黄雪涛律师的电话,她是《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主笔,她说《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果家属和医院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有伤害他人和自我伤害的行为,违反当事人意愿,强行送去治疗,违反了《精神卫生法》,同时还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雪涛说,精神病院习惯性地要听家属意见,当事人自己作为成年人,完全被剥夺了自主权。“我们就是要挑战这个习惯”,否则谁都有可能“被精神病”。阿强把电话开到免提,让主任也听清楚,黄雪涛说到激动处,还骂了两个“他妈的...”。
会谈给医院方面施加了不小压力,院长也因此同意在病区安排一次会面,这一次当事人也会出现,他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继续留在医院治疗。终于可以见到余虎,阿强一行很兴奋,但到了病区时,他的兴奋转瞬又变成了忧虑。
阿强见到了余虎,确切的说是被迫服了药的余虎,他看起来精神很不集中,眼神里充满了恐惧。
“你是要在这继续治疗呢?还是要出去呢?”面对主治医生的问题,余虎有一种说不上话的恍惚。
旁边的阿强一看急了:“这个问题很重要,你要按照你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来讲。”
余虎隐约停顿了几秒,之后他用方言说了四个字:我要出去。
电话很快被接通,另一头是余虎的妻子,主治医师说余虎即将出院,女人立马就咆哮起来:“这来的是什么人,跟他什么关系,”电话又接到余虎那里,他的妻子仍然是蛮横的态度:“你不改(治疗),我就永远不接你出去,就让你在里面呆一辈子。”
余虎的眼泪立马就下来了,面对冰冷的医院,他带着哭腔跟妻子说这次我肯定改了,我回去和你好好过日子。这显然是在讨好妻子,因为他必须要尽快离开这段令他噩梦不断的经历。
就算这样,余虎的妻子依然不依不饶,她在电话里坚持主治医生将余虎继续留下来治疗。主治医师的回复很干脆,他用不容商量的口吻说,“你们下午抽空来办出院手续,如果你们不来,下班前,我们也要办出院了。”然后,结束了通话。
于是到了下午四点,当初送余虎来医院的人马又折回了医院,在很不情愿地办理了出院手续以后,余虎即将被接回家,路上余虎的姐姐还在骂骂咧咧:全县都没有同性恋,你就是那个,回去我就把你腿打断,看你以后怎么再跟外面的男孩子在一起。
对于阿强来说,余虎出院了,也就没事了,但对于小杨则不然,他的爱人回家了,但还是与他无关。
余虎当然明白即将面对什么,在家里待了三天,第四天早上,趁他们不注意,天刚刚亮的时候,他再一次选择出逃,感觉这一切就像一场梦,转来转去又转回来了,在家里是这样,在外面还是这样。他几乎什么都没带就跟小杨奔赴到远方,对于刚刚获得自由的余虎而言,他要找回来的东西还有很多。
五
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一名被电击治疗的同性恋者胜诉,案件的当事人,长期关注同性恋权益的LGBT权促会工作人员燕子谈到,他每个月都会接到五、六个同性恋被“治疗”的求助,“在很多二三线城市的心理咨询机构,甚至一些大的精神卫生机构都在做这样的‘治疗’,他们采用厌恶疗法,像电击、吃药来‘扭转’性取向。”
在燕子的案件里,北京海淀区法院明确支持了自己的立场,判决“同性恋扭转机构”属于非法开展业务,并且把“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写进判决书中。《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于2001年4月20日出版发行,在新版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同性恋不再被统化为病态。
事实上,199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双性恋从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中删除,世界医学标准从此不再认为性倾向本身是疾病,也不需要“扭转治疗”。
“这个案件有两个含义,第一是在法律层面上,第一次把公立医院的扭转治疗列为违法,这样可以为以后维权做出一个样本。第二是从制度上考量,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站出来维权,这涉及到成本和风险的事情,所以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督促卫生部门针对反扭转治疗有一些作为。”
2016年5月17日,余虎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被告,向驿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要求法院判决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同时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17年6月26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案件开庭之前,燕子曾经问过余虎:如果医院愿意出钱和解你同意吗?
“不。我只想要个说法。”余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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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胜诉!男同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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